評職稱既可以用發明專利,也可以用實用新型專利,這兩種專利,對某一職稱申報人都合適時,就難免會陷入選擇上的糾結,也會思考專利類型對應加分高低的問題。那么,職稱晉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個加分高?
從評審單位對專利加分標準來看,發明專利的加分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,具體的加分雖然不同的單位、地區不統一,但我們可以舉個例子說明兩種專利加分上的差距。比如某省發明專利加分是10分,實用新型專利加分是6分。如果從職稱加分高低,我們肯定考慮的是用發明專利而不是實用新型專利,但實際上,對自己來說,用發明專利真的就是最合適的嗎?不盡然。
當評職稱用的專利,自己有符合要求的發明專利,那自然用發明專利要比實用新型專利更高。至于個人應該加多少分,就要靠自己在專利中署名的發明人位置,位置越靠前加分越高,所有發明人的加分之和就是一項發明專利的職稱總分。
當自己沒有符合要求的發明專利,如果再去想研發發明申請,這是不現實的想法。發明專利的技術要求要比實用新型專利高很多,達不到一定的要求或沒有一定的時間,是不會有的,如果只是盯著發明專利不放,最終會沒有專利的職稱加分。這樣還不如直接選擇實用新型專利,雖然加分略低,但總比沒有加分要強。